本報福州6月12日電 記者吳亞東 “不准下達或者變相下達交通違法罰款指標”“不准擅自變更或者虛構交通違法事實實施行政處罰”“不准違反規定扣留、扣押或者超過法定期限扣留、扣押車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從今日起至8月15日,福建省公安廳將在全省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交通執法亂象專項整治工作,並研究制定《福建省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進一步規範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整治期間,福建省公安廳對於違反“九不准”的,一律從嚴從速查處,必要時,對責任人員予以停止執行職務或禁閉。經查屬實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單位主要領導一律予以責任追究。
  (原標題:“九不准”福建專項整治交通執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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